2。劳动关系与集体谈判能力
2。1 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
劳动关系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总体而言,可以理解为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总 和,这种关系形成于劳动过程、升华于劳动过程,这个关系产生的前提为雇佣,包括经济因 素,也包括社会关系的因素。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关系,无论是劳动者还 是劳动力的使用者,他们都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是劳动力和资本之间的关系,通过 劳动力的生产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整个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包括劳方、资方、管理者和政府。 笔者认为,劳动关系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之中主体很明确,双方在薪酬福 利、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中,通过制度规范和权力义务界定,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关 系。从本质上来说,就管理方而言,其面对的可能是劳动者个人,也有可能是劳动者团体, 有合作也有冲突,整个过程受到经济技术、政策制度和文化背景等多方面的影响。
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雇主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但劳动关系在维护经济利益的地位是 平等的,两者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隶属关系也是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关系通 常分为两类,一种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两者确立劳动关系后直接组织劳动者 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大多数情况下多被使用。另一种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也 就是关系确立后,通过借调等方式为其他单位所用,这种目前为少数,但以后会逐渐增多。 劳动关系按形态来分,一是常规形式就是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还有下岗形式,待岗形式, 停薪留职等。按规范程度可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也就是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没有固定的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劳动者是该企业的员工,并有偿提供劳动) 非法劳动关系(招用童工或无合法证件的人员,本单位无合法证等情况)
劳动关系作为企业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或财产关系, 这是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向雇主让渡自己的劳动力,雇主向劳动者 或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这其中,工资和有关福利是连接劳动者与雇主的最基本因 素或基本纽带。劳动者只有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才会受雇于管理者。管理者只有通过支付 工资,才能雇佣到有关劳动者。所以,劳动关系首先反映的是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利 益关系或财产关系。 而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过程中,为了保证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进行,保障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自主与平等,劳动关系主体的行为由相应的法律和依法签订的合同来规 范,劳动关系表现为契约性。即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的组织也就是 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明确劳动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契约属性就 反映出它的制度层面。文献综述
2。2 集体谈判能力的基本理论
2。2。1 集体谈判能力的内涵
集体谈判一词,最早见于《产业民主》一书,其由韦伯夫妇 1894。提出,文中指出该词的 内涵为工会或工人组织与个体或团体所展开的谈判过程,谈判的内容包括工资或其他就业条 件。在谈判的过程中,双方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对决策的制定都有发言权和建议权,不管 是雇主还是工会,可以是单对单、单对多,也可以是多对单、多对多,谈判的目的就是为了 解决某个或某些问题,进而签订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刘燕斌(2012)认为集体谈 判能力和集体协商、平等协商等同,其实内涵是不一样的,集体协商体现的主要是企业的工 会人员或职工的代表,通过与企业委派的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商谈,其中的内涵和平等协 商相同,都是指员工与企业之间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平等协商、相互合作。集体谈判能力一词 从字面上理解,貌似与争执冲突或讨价还价相近,而集体协商和平等协商则更加强调一个平 等友好的商谈过程。实际上,主要是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协会之间商谈条件的过程,通常商谈 的内容为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及其他工作条件等,商谈的态度是坦诚的、时间也是自由的。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虽然在集体谈判能力的称呼上略有不同,但其实质性的内容是一致的。 就本文而言,无论是集体谈判能力还是集体协商、平等协商,双方都是基于相互合作的基础, 进而展开的协商及签订相关协议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