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德育对象考察上的针对性原则,具体是指一切教育活动必须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而有的放矢地开展。要对智障儿童进行有效的德育工作,我们需要全面分析其年龄和身心发展特点,为之确定合理的德育内容,选择恰当的德育方式,采用妥善的德育方法,最终使德育工作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3。德育内容确定上的系统性原则,具体指对智障儿童要进行系统性的德育工作,避免内容过于零散和随意,促进其思想道德的健全发展。综合学界的观点,同时根据智障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对智障儿童的德育工作主要应包括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法治纪律教育四个方面。
4。德育载体选择上的形象性原则,即在德育过程中,针对智障儿童注意力分散、反应迟钝、理解力弱和记忆力差等特点,我们选择承载德育内容的媒介要尽量直观形象、生动有趣。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形象的德育载体常常表现为生动的语言、直观的教具、漂亮的图片、优美的音乐、有趣的活动等。
5。德育开展形式上的活动性原则。德育工作形式总体上可分为理论性教育和活动性教育两类。理解性教育注重抽象的说教和理论知识的学习,主要通过教育对象自身的抽象理解和理论认知而实现相关德育的内容教育;活动性教育则侧重于具体活动的开展,通过教育对象在活动中的亲身体验和自我感悟而实现德育目的。相比较而言,活动性教育更加生动直观,更加适合抽象思维欠缺且发展缓慢与滞后的智障儿童。
6。德育过程设计上的反复性原则。一般来说,儿童个体道德的发展与成熟都离不开反复的指导和教化。对于智障儿童的道德教育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无论是从内容还是方法上来看,在过程设计上都需要遵循反复性原则。
智障儿童的道德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他们与普通儿童的道德教育存在着共性,但是也有其个性。上述原则立足于智力障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可以使我们更有针对性,有系统性地对智力障碍儿童进行道德教育,促进智障儿童的思想道德发展,促进其全面发展,更好地融入社会,展开他们更好的人生。
三、小学阶段智障儿童道德教育主要方法——以杭州三所培智学校为例
本文研究特殊教师在道德教育之中所使用的常用方法时,主要采用的是观察记录与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对杭州市的三所培智学校,即杭州杨绫子学校、杭州湖墅学校、杭州健康路实验学校的特殊教育教师在实际德育教学过程中采用了什么道德教育方法,效果如何,什么因素影响了实施效果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过归纳总结之后可以得出,在培智学校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榜样示范法、自编故事法和行为约束法这三种方法,除此之外还涉及到游戏法、品德评价法和自我管理法。论文网
(一)榜样示范法
榜样示范法是教育者以他人的高尚思想、模范行为和卓越成就影响学生,促使其形成优良品德的方法。智障儿童擅长模仿,尤其是自己身边的人的一言一行。因此,首先教师必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自身的言行举止去规范智障儿童的行为,成为他们的楷模。其次,同伴的良好行为也可以带动儿童,也可以成为智障儿童学习的榜样。这一点在融合教育班级中有更好的体现。它的优点在于有一个具体形象可以让智障儿童来学习模仿。但是它也有弊端,智障儿童的模仿过于机械化,认知能力不高,容易将“榜样”的不良方面也学习进去。这就对教师 “榜样”的选择提出了极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