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期以后,皇帝渐渐开始不信任朝中大臣,转而启用伴于自己左右的宦官。唐代宗时期,设枢密使机构,专用宦官,且担任实权极大的机密要职,执掌机密奏章,传达诏令。宦官简单的一句话,往往可以置一个人于死地,因而常与朝臣发生冲突,时称“南衙北司之争”。德宗时期,他们又被授予兵权,统领禁军,外出监军。以致他们“口含天宪, 势逼日月”,权力空前之盛。这种宦官专权的现状一直延续到唐代后期,更有甚者,皇帝的废立也完全被宦官所操纵,从肃宗到昭宗十三帝无一不是宦官所立。有唐一代二十一君,宦官所立者竟过半数,真所谓:“万机之与夺任情,九重之废立由己”。[5](475)
“宦官之祸,根源于皇帝专制下的后宫制度,庞大的后宫组织和外朝的中央政府 之间互相制约,宦官专政,宰相无权,政府无能,中央集权制度下的权力结构遭到破坏,封建王朝由盛转衰,走向衰亡,这是宦官之祸必然导致的结果。”[6](173)
三 秘书擅权现象的恶变
(一)元朝的秘书擅权现象
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军事强国,因其本族文化和政治制度较为落后,所以建国后在大量借鉴承袭前朝的基础上,再适当的做出相对应的变化。
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集团一般情况下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官,有一定的决策权;第二层次是吏,文书掌管人员,无决策权;第三层是胥,听差跑腿、奔走服役者。其中,吏,便是和现代意义更为接近的秘书工作人员。
元朝以武力夺取政权,因而对武将予以优待,各类政府机构的主要官员纷纷由武将担任。而这些武将大多是蒙古人,几乎不通文墨、不谙政事,对于一系列的政务往往束手无策,只得任用汉族吏员,辅佐理事。“大小事务,一切付之于吏”。因为官员的腐败无能,直接导致了吏的权力加重。由于绝大多数吏源自于职官,这使吏客观上官员化,在很多事情上掌握着决策权。
元代吏制提高了吏员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地位,扩大了其权力,同时使得吏弊恶性膨胀,衙门公务长期累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始终不裁决,文件更是错误百出。元朝政府不止一次下旨,要求小事不允许超过七天,中事不允许超过十五天,大事不允许超过三十天。可是这到了吏员手中,依然是一纸空谈、不为所动。当他们的这种不良风气遭到弹劾之时,便开始采用各种手段躲避惩罚,甚至公然私刻印章,扰乱政事,曾有传言:一天之内就会有假的县印十八个,假的税务印十二个。
鉴于这种吏员擅权,徇私舞弊现象时有发生,元朝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应对,如实行“避籍迁转”制度,也就是说吏员不能在本地官府担任吏员,需要调到其他地方任职,从而防止吏员结营私。但这些措施依旧只是治标不治本,毕竟元朝官员过于依赖吏员处理政务,因此秘书吏员擅权腐败现象充斥着整个元朝。文献综述
(二)明朝的秘书擅权现象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疑心过重,总是担心身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夺权,故而,他借故处死丞相胡惟庸,取消中书省,并下令永远不准再设丞相,至此,进入绝对的君主专制时期。国家政事,事无大小,皆经皇帝之手,由他决断。但事情之繁杂岂是单凭一人之力就能解决的,哪怕皇帝在早朝外又设午朝,也依旧忙不过来,如此一来便有了内阁的设立,专门用来协助皇帝处理政务。
仁宗即位,任旧臣杨士奇、杨荣为大学士,掌管内阁,不久又迁为尚书,由此内阁的地位、权势日渐加重。英宗九岁登基,朝中大事多由内阁商议处理,皇帝年幼,便由内阁代为“票拟”,即代皇帝拟旨。虽然是“代”为拟旨,但却有着强烈的主观性,是个人主观意志的体现,又因其代表了皇帝,故而具备一定的权威性。而恰恰是因为这样的一番转变,造成内阁的权力日益加重,威望愈渐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