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应当注意到,上述《纪要》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有特请诱惑介入的毒品案件,而对于其他非特情实施的诱惑侦查或者非毒品案件中的诱惑侦查没有规范效力。同时也应当注意到,《纪要》是在《刑事诉讼法》还未对隐匿身份侦查作出规定时出台的,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3条明确提出区分合法的诱惑侦查与违法的诱惑侦查的情况下,《毒品犯罪纪要》已经因为与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抵触,其效力存疑。
在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观点,有学者指出,对于“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应当排除本案的全部证据,进而以证据不足作出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也有学者指出,对于被违法引诱而形成的犯罪,诱惑侦查应当属于刑事责任豁免事由,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
三、教学实施计划
“课前预习-课上讨论-课下评价”的方式进行教学。
第一,课前将学生分组,教师布置案例并提出问题,同学们查找资料,课前思考,为课堂教学做出准备。
第二,教师介绍案例、引导讨论的问题。
第三,学生讨论,教师引导参与。
第四,教师总结,嵌入知识点讲授的同时评价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
四、重点难点问题
本次案例教学的重点在于一方面满足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的要求的同时,在另一方面深度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务能力。本次案例教学的难点在于对学生课前的课堂准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特殊侦查措施手段的相关理论和制度是学生在刑诉法学习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部分,本案例学习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诱惑侦查的相关概念和规则,而且能够运用侦查程序控制的相关理论,结合证据审查认定、量刑情节的考量等具体的法律适用技能进行综合分析。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的是多少岁标准答案: 十四周岁
五、教学预期效果
通过包占龙贩卖毒品案的教学,使课程达到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高度融合,既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又能够深度理解国家法治理论支撑的逻辑;案例研判与理论研究高度融合,掌握法律职业技能的同时,深度思考法学理论问题,辩证把握法与社会的关系。
六、课堂教学安排
本案例可以作为专门的案例教学课来进行,整个案例课的课堂安排4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
1。课前教学:安排学生阅读案例及相关参考资料,对案例所涉及的诱惑侦查措施进行思考,预先思考实践题。
2。课中教学:
介绍教学目的,明确讨论主题;
介绍案件始末;
分组讨论,针对争议问题进行辩论;
小组代表总结提出讨论和分析的要点;
教师归纳总结。
3。课后复盘:布置学生进一步思考讨论本案的思考题与实践题。
七、思考题与实践题
(一)思考题
1。诱惑侦查的适用案件范围应当如何限制?
2。违法诱惑侦查所获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
(二)实践题
1。如果你是包占龙的辩护律师,你将如何为他辩护,请撰写一份辩护词。
2。如果你是包占龙贩卖毒品案的法官,你将如何进行判决?请撰写一份判决书。
八、参考文献
1。邓立军:《程序法视野下的控制下交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2。程雷:《论诱惑侦查的程序控制》,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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