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所探讨的发展型政府重庆经验研究中,即存在发展型政府的共性又存在自身个性。因此,下文主要从重庆市发展中关于发展型政府的而普遍特征和其自身对于发展型政府不足之处所进行的弥补与创新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二、发展型政府模式下重庆政府的普遍特征
(一)发展型政府下的强政府特征文献综述
唯物主义辩证法中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并存,同时普遍性寓于统一性之中。因此在发展型政府的大框架之中,重庆市的发展不可避免带有发展型政府的普遍特征。尽管斯密早在国富论中就提出每个人在自利动机的前提下最终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但其中有一点被忽视即各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究竟存在多少理性,假设存在理性的部分缺失,则会使得最终的利益最大化将会大打折扣。在理性的对比中政府相对个人而言占据优势地位,政府存在一个对其的外在限制框架:以公共服务为前提。尽管政府由人组成,但其公益属性使得官僚群体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必须做到与自身私利相剥离,虽然由于人性中某些缺陷使这一点并不能够完全做到甚至一度招致诟病,但相对于完全无所限制来说还是存在益处,因而政府干预对于经济的长远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当面对现实中的一些新兴产业时,虽势头前景良好但其本身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存在新生事物的某些脆弱特征。高风险却也高利润的诱人前景往往会造成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盲目状态,都想在其中分一杯羹,因此也就不可避免造成市场参差不齐甚至一度混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以个人自利为出发点并不一定会导致最为期待的发展,从而就需要发展型政府积极做好引导者的角色,以长远的眼光制定产业政策。特别对于一些高新技术创新产业来说,或许市场以其灵敏的嗅觉已有判断,但由于知识技术的创新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往往需要企业倾注大量的心血,虽然真正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经营者冒着失败的危险也要勇往直前,但不可避免更多会选择固步自封,得过且过最终招致淘汰,这时就凸显政府政策引导的必要性。早在学者们研究“东亚经济奇迹”时,就曾指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的初期就强化政府参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经济规划和产业政策、实行金融管制和价格管理、实施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是政府参与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所采用的一系列措施。 斯蒂格利茨也指出“东亚政府采用积极参与政策,加速工业化的步伐,增加工业产出中出口的比重”是“东亚奇迹”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发展型政府模式中产业政策的作用尤为突出,要求地方政府能够以中立的态度战略性的眼光制定积极地产业政策。罗伯特·韦德(Wade Robert)认为东亚发展型政府之所以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家创造而不是选择赢家。 在制定产业政策时,政府相比以前而言更要要具备战略性的眼光,要始终立足于长远经济发展,争取为未来获取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