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地产市场的垄断性强,价格上涨太快
由于中低收入阶层无法承担过于昂贵的住房价格,所以,建立了住房保障体系,这一点就必须依靠政府扶持才能享有居住房屋。因为城市的土地资源有限,比较容易造成局部垄断的现象,从而使得行业竞争不充分。形成这个现象的原因就是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具有局部地域的垄断性。在2002年到2005年3月,上海就经历了这样的一个房地产价格飞涨的特殊时期,从而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浮出水面。
四、政府部门不够重视,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小
住房保障体系在政府部门的考核中比重很低,所以政府对于建设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视力度不够。一是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小,以廉租房为例,2005年底上海的城镇人口总数是1360.26万人,按照户均2.7人来计算的话,一共503.8万户,然而享受廉租房的家庭只有21460户,只占了全市城镇总户数的0.5%,发达国家则是10%左右。二是廉租房和普通商品房之间,客观存在了一问题,就是既不是廉租房标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也不是旧区改造,重大工程动迁的对象,配套商品房制度对此也无能为力。三是住房保障制度只在城镇居民身上体现,没有覆盖流动的人口。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流动人口规模大,上海全年流动人口就超过500万,这部分人里面的中低收入阶层的人口很大,所以住房保障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可以说上海2002年到2005年的房价的飞涨,是和忽视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密切关系。
3.2.3上海市历年住房保障制度对策和建议
上海市住房保障存在的许多问题,然而建立完善的上海住房保障制度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很多方面的配合以及支持,需要在机制上进行不断改进才能使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运行下去。
一、加快开展住房保障供求调查,加强基础性工作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必须要加强住房保障供求情况的了解,对全市进行住房状况普查,针对上海市或者该市的收入,需求状况和居民住房问题等开展研究调查,对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同时建立住房信息查询系统。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解决住房的一系列问题,也要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排除,确保有限资源的保障和利用。
刚刚所说的配套商品房问题,建议更多发挥其保障功能,选址上考虑更加的周到,在设施配套上和周边的交通上要考虑的周到,让居民受益。把收入水平在中等线以上的家庭排除在外,只对他们进行货币的补偿。只售不租的模式要改变,市区土地成本高的项目要考虑以低租金租用给生活困难户,配套商品房实行封闭式运行。业主也只能转售给政府,斩断获利链条。
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住房保障立法
发达国家政府的住房保障制度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很多,但是对于住房保障法律相当缺乏,没有建立完善协调的住房保障运行体制,会出现很多偏差。上海的经济发展水平很快,需要加强住房保障法律的制定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弥补房地产市场的缺陷,建立有效的住房保障机制。
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和香港的保障机构来成立一家专门的运营机构,要又法定的专门机构来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制度过程是很综合性和长期性的,需要政府部门落实和重视到位。这种机构,既要有专业的管理人才还要有一定的工作效率,切实改善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情况。营利部门将手中的资产可以按照市场机制来运作,参与市场的竞争,实现资产保值,同时也需要保持合理的房源,按市场机构保证非营利部门要求划转的房源。 中低收入阶层保障性住房供给与需求研究+文献综述(14):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23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