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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阶层保障性住房供给与需求研究+文献综述(21)

时间:2017-01-16 20:06来源:毕业论文
4.税收政策 瑞典的政府一直致力于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的建设,为了解决公共住房的问题。例如1974年,对住房所有者的名义租金收入在30万克朗以上


4.税收政策
    瑞典的政府一直致力于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的建设,为了解决公共住房的问题。例如1974年,对住房所有者的名义租金收入在30万克朗以上的,按照10%的征税来算。另外也有明确规定,房屋造价的70%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归还这一部分的贷款可不交所得税,1991年的税制改革,也使得边际税率从47%减少到30%。此外,住房所有者在出售其住房时应该缴纳资本所得税,但是这种税常常因为所售住房的文修和改造补贴而收不到,这实际上也相当于税收优惠。


 5.1.3 新加坡的住房保障住房供给与需求改策   
新加坡住宅建设与分配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进行实现,虽然说新加坡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新加坡的住宅体制则是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典范,在住宅消费保障制度方面,政府干预和介入的政策很有本国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提供住宅
新加坡在1959年,失业和住宅短缺问题是当时最大的社会矛盾,市区只有9%的居民能够居住上标准的公共住宅,然而84%的家庭只能在店铺和棚户中居住了。所以说政府在1960年的2月份成立了建屋发展局,并且制定了五年建屋计划,大力发展公共住房。收到英国的影响之后,新加坡近年来也更加倾向于住房的私有化,促进这一改变的是新加坡政府的公积金制度。在新加坡,无论是国家兴建住宅还是个人购买住宅,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公积金,公积金投资于各种政府公债,而这些公债,随时可以给住房发展局提供相应的融资。住房发展局利用这些资金,替民众建住宅,再卖给国民。
新加坡通过推行住房私有化计划,一方面成功把原属国家的所有住房逐步转让给个人,另一方面对经济收入不同的家庭,实行不同的政策。对于收入高的居民,国家不包住房,使其住宅完全商品化;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准商品模式,由政府投资建造社会住宅,然后再按优惠条件出售。
1968年,新加坡政府又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计划,从出租廉租房为主向出售廉租屋过度。新加坡现在已相继完成了五个五年建屋计划,一共建成了住宅65.38万套,政府组屋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到15平方米左右,居住条件和环境有很大程度上的改善。目前,新加坡的居民中,有87.6%居住在由政府建屋发展局提供的政府组屋里,79%住在廉价屋里,其余的12.4%的人住在私人购买的公寓或者别墅里面,从这个比例来看,居民住宅主要就是由政府来提供的。
2.实行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制度
政府建立以中央公积金为核心的社保体系。社保制度与中央公积金制度密切的联系,主要为:①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允许用公积金的一部分来作为购房的首付款,不足的部分由每月交的公积金来进行分期支付。②兴建公共住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出租或者出售给中低收入者。建房资金主要来自与公积金贷款。③分级提供住宅补贴。最低收入家庭才能租住公共住宅,购买公共住宅根据住宅的标准,收入的不同有不同的补贴,比如说一室一套单元房补三分之一,三室一套的只补5%,中上收入者无资格受惠购买。1968年,新加坡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部分作为首期付款只用,不足之数由每个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现在,新加坡已经有将近90%以上的居民住进了新建的楼,人均居住面积达到了21平方米以上。公积金制度成为新加坡国民储蓄的主要组成部分,新加坡也成为9东南亚地区解决住宅问题的典范。
3.公有住宅的合理配售政策 中低收入阶层保障性住房供给与需求研究+文献综述(21):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2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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