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部门的改革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受到整个体制的约束难以完全奏效。1981年至1984年间,经济改革真正出现突破的不在国有部门,而在非国有部门。有学者认为,“当国有企业的渐进式改革陷入困境以后,中国领导改变了改革的重点,从城市国有经济转向农村集体经济。”从这时起,中国开始采取了―种“体制外先行”新战略,(77)从文献看,看不出决策者有意识地改变了改革的重点。改革在非国有部门率先突破,与其说是改革重点的自觉转移,不如说是一个客观事实,有些还出乎意料。
首先是农村改革率先突破。杜润生说:“农村改革并没有一幅事先描绘好的蓝图,它是在农民、基层干部、地方政府和中央领导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互动过程中完成的。”(78)最初的农业政策,基本属于调整的范畴,或属于放权让利改革,并没有把体制革新提上日程。然而,正是三中全会提供的比较宽松的政治环境,引导出农村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放宽农村经济政策,为农民松绑解禁,使农民获得了过去所没有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调整宏观农业政策,让利于民,又使农民的选择获得了利益刺激。于是,农民渴望已久的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选择,势不可挡。
农村出现的这股潮流,在城市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在传统的观念中,农业集体化是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包产到户还是社会主义吗?”反对的声音很多。但支持者也不在少数,包括中央和地方许多官员。单有农民的选择,没有一批官员的同情、默许、支持和政策的跟进,农村改革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取得全国性的突破。地方政府对农民的包产到户要求,有三种不同的态度:一是支持、引导;二是犹豫之后转而支持;三是坚决反对。坚决支持者中有安徽的万里等,还有一些地方领导人从犹豫转向积极支持。在中央领导人中,陈云、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支持“包产到户”的试验,两人复出后从来没表态反对“包产到户”。胡耀邦等人也采取了同情和支持态度。农村改革对增产的显著效果为自己开辟了道路,既给农民带来好处,又丰富了城市居民的餐桌,同时满足了政府足额收购的要求。相对于城市工业,农业是计划控制较为薄弱的部门。因此,从意识形态上提出的反对意见不足以阻止改革的进程。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定为建立标准答案: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中央文件看,从“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三中全会决定)到允许少数地区包产到户(1980年9月中央75号文件)再到承认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2年1月中央1号文件),既可看作“改革政策步步深入”,也可看作“政府立场步步后退”。(79)到1983年底,中国已有1。75亿农户实行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占农户总数的94。5%。包产到户动摇了人民公社制度的根基,1983年10月12日,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在全国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年底,就有14636个人民公社实行了政社分开。1985年6月,全国全部完成政社分设,原有5。6万个人民公社改变为9。2万个乡、镇政府,延续27年的人民公社体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其次,非国有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重新发展起来的各种集体(合作)经济和个体(私人)经济来源于城乡两部分:一是农村包产到户以后,出现了个体经营的专业户、重点户和雇工大户,特别是乡镇企业经受调整的考验发展起来;一是为了解决城镇就业压力而产生的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和个体户,以及由此发展出来的私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