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非国有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的恢复发展,没有遇到太大思想障碍,并不是因为理论上率先突破,而是因为迫于现实压力。2000万人待业是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最具“爆炸性”的社会问题之一,波及21个省、市、自治区的知青“返城大请愿”已经引发了某种动荡。(80)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各地政府在向现有单位硬性分派就业人员的同时,开始考虑在国有部门之外开辟新的就业门路。中央的政策逐步放开,从允许到积极鼓励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和自谋职业,在贷款、税收、原材料供应、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81)城镇非国有经济再次获得发展机会。个体经济的恢复最快,从1978年的15万人增加到1983年的170。6万户,231万人。1984年激增47%,达到339万人。主要从事手工业、商业、饮食、运输、建筑修缮以及各种服务业。值得注意的是,再次出现小型个体工业,从业者38万人。(82)农村个体经济的产生,则是包产到户和多种经营两项改革引导出来的结果。对于以发展商品生产为目的的专业户、重点户以及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新的合作经济形式,中央和地方政府寄予很高期望,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除了继续要求农民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以外,在经营项目、规模、自购生产资料、长途贩运、资金和劳动力等要素流动等方面,几乎不设限制。(83)这些政策鼓励了农民的创业精神。到1983年底,农村个体工商业发展到419。5万户,538万人。(84)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定为建立标准答案: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城乡个体经济中发展出雇工经营的私人企业,是一个自然过程。然而它的出现却不像个体经济那样顺利。这里又触及一个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是否允许“剥削”。中央的政策开始是:允许带两个徒弟请五个帮手。(85)这也是依据经典,雇工八人是个体经济与私人经济的理论分界点。但现实很快突破了这个限制,结果引起很大争论。《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展开了持续的讨论,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86)中央的方针是:“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看一看再说”。(87)这个方针的提出,对决策者来说,多半出于绕过争论的策略考虑。把选择权再次留给了实践,留给了群众,事实上默许了雇工经营的自发发展。于是,以1984年为拐点,城市特别是农村的雇工大户和私营企业开始成批地产生。(88)
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中,乡镇(社队)企业的异军突起具有特别的意义。社队企业是农村早期分工的积极成果。20世纪80年代前期,在面临经济调整的压力下,社队企业没有萎缩反而出现了大发展的势头,的确出乎许多人的预料。对于社队企业的发展,始终存在赞扬和质疑两种声音:赞扬者将其视为农村现代化的可喜趋势;质疑者将其看作是对国有经济的冲击,甚至是“挖社会主义的墙角”。在政策上有扶植(如减免税收),也有限制(如“三就地”(89))。然而,无论赞扬还是质疑,社队企业都不会被约束在政策圈定的范围内,改革释放出来的农民的创业冲动,为自己开辟出一块市场新园地,也获得了越来越积极的政策支持。1984年,中央先后发出1号、4号文件,充分肯定社队企业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历史性意义。各地政府也都把发展社队企业作为扩大财源、提升政绩的途径大力扶植。社队企业在这一年出现了突破性发展的势头。不仅突破了“三就地”的限制,而且突破了乡村(社队)两级办企业的框框,出现联户办和个体办企业的热潮,此后,社队企业的称谓也被乡镇企业所取代,乡镇企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90)后来评价说:“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