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放权让利的农业改革。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的25项政策,最重要的是两条:一条是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和所有权。一条是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前者是“松绑”,后者是“让利”。1979、1980、1981、1982年连续四年提价。四年间,农副产品收购牌价共提高24。5%,其中1979年一次提高21。1%。如果包括议价、加价和市场收购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共提高41。6%,平均每年提高9。1%。(35)提价的范围和幅度都是建国以来没有过的。在给予生产队自主权和给予农民自由方面,其宽松度大大超过了以往。最初的政策底线有两条:一是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基本制度;一是保障国家对农产品的足额收购。在这个基础上,生产队有权选择自己的经营方式和责任制形式,自主安排生产计划;农民有经营自留地、家庭副业和进入集市贸易的自由。在继续实行统购统销的前提下,农副产品购销体制也开始松动:实行定基数和超购加价、奖售政策,缩小统购范围,减少统购、派购品种,恢复议购议销业务,同时恢复和开放了农村集市贸易和城市农贸市场。在农业内部,走出“以粮为纲”的旧轨道,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允许和鼓励农民在种植业乃至农业之外寻找脱贫致富的门路,国家通过增加粮食进口来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在对外开放方面放权。相对于国内经济工作,对尽快打开对外开放局面给予了更具体的关注。1979年1月17日,邀集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等5位工商界著名人士共商对外开放大计。正是因为的直接支持,由荣毅仁主持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0月成立。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随后国务院颁布了其他有关法规,对外商来华投资、转让技术,在劳务费用、场地使用、税收、利润、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和自主权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7月,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和福建两个省委的报告,决定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并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出口特区”,使之发挥靠近港澳,华侨多的优势,先走一步,加快发展。1980年5月,中央国务院正式确定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中央对两省特别是四个特区,在对外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体制试验方面给予了比内地更多的自主权。为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国务院着手改革对外贸易体制。通过下放进出口贸易经营权,打破外贸部所属公司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允许部分工业部门和生产企业经营进出口贸易,以调动地方政府、工业部门、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定为建立标准答案: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四、实行中央与省、自治区两级财政新体制。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始终是改革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这项被称之为“行政分权”的改革,就是将由中央掌握的计划、生产、资源分配、投资决策的部分权力和责任下放给省级政府,其核心是财权的划分。从1980年起,除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继续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以外,中央对各省、自治区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改“一灶吃饭”为“分灶吃饭”。当年增加地方机动财力30亿元。(36)1979年经济进入调整阶段,财政压力很大,财政体制改革预设目标有两个:一方面希望扩大地方财权,为地方注入活力,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希望增强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承担起财政平衡的一部分责任,“在中央统一领导和计划下,各过各的日子”(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