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司法积极参与网络社会协同共治
司法作为现存维持社会健康运行的底线方式,在网络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行为指向性与价值引导性是网络社会稳定前行的桥梁,在连通网络社会协同共治体系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是司法借助多元主体联合能量输出实现协同治理的增量。面对网络社会新矛盾类型,司法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化解模式。随着司法能动性的增强,大量不宜由司法直接解决的涉网案件,可以通过与公私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协同解纷。如,广州互联网法院联合行政部门、高校、行业协会、律所等30余家单位,建成“1+N”共治联盟,增强司法建议等“柔性手段”的刚性效果。杭州互联网法院智能合约将行政机关、公证机关、存证平台等纳入共同开发监管体系,一旦违约达到预设标准,自动转入司法流程,打造良性有序的协同生态圈。
二是司法贯穿多维空间开展零距离治理的协同防御。线上线下协同治理方面,完善特殊主体的线下立案庭审、部分书证物证的线下核验、部分证据的法院调查、部分财物的线下执行措施,根据案情特点将线下和线上流程相互呼应,共同完成司法程序。区域司法协同治理方面,司法突破网络案件管辖的行政区域边界,创新探索适应网络社会的管辖“连接点”。跨境协同治理方面,法院建立完善跨境案件集中办理平台,成立“跨境贸易法庭”,形成与输出相关国际管辖规则和裁判规则,推动诉讼制度乃至整个国际私法体系创新。中国积极探索网络司法模式
三是司法多手段协同参与网络社会治理。浙江省承担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赋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创新试点项目,构建了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基于实时数据处理和消息队列技术,对各类纠纷信息进行分解和导流,实现纠纷资源的实时分配和调度,促进了解纷模式的智能化,为网络社会治理构建了逐层消化分流、科学系统的漏斗式社会解纷“过滤网”。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调解平台,整合各类解纷资源,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并突破传统规则限制,增设前置调解程序。司法还可以基于治理手段的强制性促进社会信息资源的整合,围绕案、人、时、地、物、证、场所等基础信息数据,通过系统核查、案件串并、轨迹分析、网上布控等途径,提高司法效率;挖掘社会信用体系潜能,通过信用评价、信用惩戒来更全面、更柔性地规范网络主体行为,促进网络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3。司法与科技融合为网络社会治理赋能
人民法院运用最新的技术工具提升司法能力,探索重构网络司法制度内的权利分配和程序设计,让司法规则接纳互联网规则、司法内容涵盖互联网内容、司法效率跟上互联网效率。
一是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网络纠纷化解难点。网络空间主体身份的隐匿性和电子数据存储形态的虚拟性,让纠纷化解面临着身份和行为辨识两大难点。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确认了利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证据法律效力,[34]同年9月上线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平台,分基础节点层、可信执行环境层、接入层、行业层和应用层5个层级,通过时间、地点、人物、事前、事中、事后6个维度解决数据生成、清洁、完整问题,为纠纷化解提供可信时间、验证可信身份、记录可信行为。截至2020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已经接入“中国网络作家村”“西湖龙井”等底层节点27个,上链数据51。1亿条。